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301665 证券简称:泰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
知已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以现场结
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 3 名)。会议由董事长谢思勉先生召集并主持,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并根据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及审议工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公司《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全体董事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2025 年度公司整体运作情况,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管理层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及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贯彻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全体董事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贾政和先生、张兴亮先生、徐晓勇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50,000,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80,0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融资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运营资金需求,有利于稳定公司的现金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被担保人江苏新河农用化工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未要求上述公司少数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主要系公司能够有效管控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被担保对象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偿还负债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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