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301665 证券简称:泰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融资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的综合授信
额度并提供担保。上述议案同时由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融资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天宇”)向广发银行申请 8,0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江西天宇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45,809.00 万元,未超过已审批的担保额度。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3、债务人: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8,000.00 万元
5、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
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甲
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
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
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
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 283,4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的 78.65%;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江西天宇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95,796.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26.58%,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9,827.4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2.7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以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目前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广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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