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6-2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六月
声 明
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人名称...... 3
二、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3
三、保荐人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3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 4
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4
六、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4
七、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5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7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8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8
二、保荐人关于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的核查情况...... 8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20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21
五、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25
六、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27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27
八、发行人市场前景分析...... 29
九、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30
十、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情况...... 31
十一、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33附件:《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34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 36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人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本保荐人”)。
二、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人指定曹岳承、王辉政担任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曹岳承: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金融学硕士,2012 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沪硅产业(688126.SH)、新日股份(603787.SH)、盛美上海(688082.SH)、中巨芯(688549.SH)、华瓷股份(001216.SZ)、醋化股份(603968.SH)、岱美股份(603730.SH)等 IPO 项目,沪硅产业(688126.SH)、大东方(600327.SH)、云内动力(000903.SZ)等再融资项目,云内动力(000903.SZ)等并购重组项目。曹岳承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王辉政: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2014 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恒为科技(603496.SH)、豪能股份(603809.SH)、高斯贝尔(002848.SZ)等 IPO 项目,蓝天燃气(605368.SH)、豪能股份(603809.SH)、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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