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
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治理结构。公司制订了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要求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并建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健全清晰,制衡机制有效运作。(一)股东会的运行情况
股东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和义务,股东会运作规范,会议的召开、表决、决议的内容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截至 2025 年末,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已累计召开 10 次股东会。公司股东会就《公司章程》的制订、公司重大制度建设、重大经营投资和财务决策、董事的聘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决策和募集资金投向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策,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行使权力。
(二)董事会制度的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截至 2025 年末,自股份
公司设立以来,公司已累计召开 13 次董事会。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章程》的制订、公司重大制度建设、重大经营投资和财务决策、管理层的聘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决策和募集资金投向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策,有效履行了职责。
(三)监事会制度的运行情况
2025 年 5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取消监事会并以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
会职权。公司监事会取消前曾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监事会取消前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有效履行了监督等职责。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共召开 9 次监事会。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及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1、独立董事的聘任
为进一步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聘任了王海龙、全智、吴亮、单羿为公司独立董事。上述独立董事当选后参加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并参与表决。此外,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公司 11 名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为 4 人,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其中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员。
2、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上市相关规则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可有效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截至本说明出具日,独立董事未曾对董事会的历次决议或有关决策事项提出异议。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朱劲松担任。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为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组织筹备并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包括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等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自任职以来,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认真履行了各项职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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