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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1 20:33:02 股吧网页版
大普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普微”或“发行人”)拟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国泰海通”)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关于保障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下新股平稳有序发行的倡议》(深证上〔2023〕210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对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专项核查如下:

一、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5 年 5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5 年 5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5 年 1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发布《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5 年第 34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 年 1 月 1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关于同意深圳大普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7 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一)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4,362.1636 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43,621.6360 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872.4327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其中,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初始跟投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即218.1081 万股(发行人为未盈利企业且为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企业,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
数量的 10.00%,即 436.2163 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12,000.00 万元;其他参与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合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27,000.00 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将于T-2 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二)战略配售的对象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须为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
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或者其下属企业;

3、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
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4、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实施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5、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

6、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如下:

序 名称 机构类型 获配股票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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