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2
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普微”、“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则的变化。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截至《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公告日,大普微尚未盈利且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价格46.0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摊薄后静态市销率为20.89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4年静态市销率平均水平,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回拨机制、中止发行及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51.38元/股(不含51.38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申购价格为51.38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1,400万股(不含1,4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申购价格为51.38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1,400万股,且申购时间晚于2026年3月30日14:49:12:152(不含2026年3月30日14:49:12:152)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451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302,540.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10,126,350万股的2.9877%。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6.08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6年4月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6年4月3日(T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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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