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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1 21:49:42 股吧网页版
8-2申报会计师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1


目 录

一、关于收入规模及变动合理性...... 第 1—25 页
二、关于大客户依赖与业绩波动......第 25—49 页
三、关于模具收入......第 49—70 页
四、关于废料销售......第 70—80 页
五、关于供应商......第 80—103 页
六、关于毛利率...... 第 103—134 页
七、关于研发投入...... 第 134—158 页
八、关于存货...... 第 158—181 页
九、关于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第 181—190 页

关于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4〕52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10064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奉悉。我们已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百川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关于收入规模及变动合理性

申请文件及审核问询回复显示:(1) 发行人储能领域收入由 2021 年的
219.66 万元增长至 2023 年的 11,423.77 万元,收入占比达 10.26%,但未披露
储能领域收入对应的产品及客户。(2) 发行人电池液冷板产品客户类型主要以电池厂商及配件商为主,其中宁德聚能、宁德凯利系宁德时代指定的的电池箱体厂,江苏恒义主要系小鹏汽车指定的电池箱体厂。(3) 发行人传统燃油车业务主要面向海外汽车后市场,回函未充分说明发行人对各客户收入及变动合理性。(4) 2022 年单价较高的钎焊式产品销量占比同比提升 9.90 个百分点,使燃油车热管理部件平均售价上涨幅度较大;发行人于 2021 年与海外客户协商上调产品售价,2022 年产品销售单价有所上涨。(5) 回函未结合电池液冷板单车耗用量、发行人供应份额等说明产品销量与配套车型产销量匹配性。

请发行人:(1) 补充说明储能领域业务对应的产品、客户及收入、毛利率
情况,收入及毛利率变动原因及合理性。(2) 说明发行人订单获取方式,电池厂或主机厂指定发行人向电池箱体厂供货模式下,发行人与宁德聚能、宁德凯利、江苏恒义的合同签署是双方还是三方,发行人进入电池厂和主机厂合格供应商名录的情况。(3) 结合电池液冷板对配套车型的单车耗用量,发行人对客户供应份额等,说明发行人电池液冷板销量及收入变动与客户对应车型终端产销量匹配性。(4) 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对燃油车热管理部件提价的定价策略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竞争对手是否一致,发行人产品单价与当地公开市场售价对比的差异及原因,销售价格公允性;结合主要客户采购发行人产品对应的销售覆盖区域,定量说明客户对发行人单次采购量、采购频率合理性,销量与当地售后市场汽车维修替换需求匹配性。(5) 说明燃油车热管理部件销售单价较高的钎焊式产品销量占比提升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竞争对手产品结构变化的比较情况,与海外售后市场维修替换需求特征的匹配情况。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二)

(一) 补充说明储能领域业务对应的产品、客户及收入、毛利率情况,收
入及毛利率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1. 储能领域业务对应的产品、客户及收入情况

(1) 储能领域收入的产品构成情况

公司储能领域业务产品包括电池液冷板、电池箱体和模具,其中:电池液冷板用于储能锂电池的热管理;电池箱体集成了电池液冷板,用于储能锂电池的热管理、承载、固定和保护;模具系电池液冷板和电池箱体产品的模具收入。报告期内,公司储能领域业务对应的产品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产 品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电池液冷板 10,351.04 90.61 3,441.71 94.54 219.66 100.00

电池箱体 937.10 8.20

模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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