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1
关于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 201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出具的《关于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审核函〔2024〕01006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百川股份”、“公司”或“发行人”)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对问询函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三、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加总数值总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目录......2
问题 1.关于行业与技术 ......3
问题 2.关于收入规模及变动合理性 ...... 22
问题 3.关于大客户依赖与业绩波动 ...... 39
问题 4.关于模具收入...... 61
问题 5.关于废料销售...... 80
问题 6.关于供应商...... 89
问题 7.关于毛利率...... 110
问题 8.关于研发投入......138
问题 9.关于存货......160
问题 10.关于关联方与关联交易......181
问题 11.关于员工持股平台 ......192
问题 12.关于募投项目......195
问题 1.关于行业与技术
申请文件及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2020 年度至 2023 年度,我国新能源汽车的产销量快速增长,从 130
余万辆爬升至 950 万辆左右的水平,渗透率由 5.40%提升至 31.6%。发行人 2023
年主营业务增速低于新能源汽车产量、动力电池产量增速。
(2)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取得 161 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15 项。发行
人形成了控温技术、轻量化技术、残值评估技术、设备工艺优化、自动化生产、质量控制技术优化等核心技术体系,解决了常规方式下导致的电池模组受热不均匀的问题。
(3)箱体集成是 CTP 和 CTB/CTC 技术路线的重要支撑,现阶段,箱体产品
与发行人电池液冷板产品进行二次焊接加工形成可供组装的箱体零部件,会导致整体效率降低、设计冗余增加和可靠性下降。
请发行人:
(1)结合发行人的产能利用率、产销率及其他有关情况说明发行人产能利用是否饱和,2023 年主营业务增速低于新能源汽车产量增速、动力电池产量增速的原因及应对措施;区分动力电池与储能领域,结合发行人的市场占有率的变化情况,说明发行人产品是否具备竞争力、竞争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说明发行人核心发明专利、核心技术及主要产品的对应关系,核心技术的实际应用情况及技术先进性,发行人维持竞争地位的应对措施;行业技术迭代历史和未来发展方向,发行人研发项目、募投项目是否顺应行业发展。
(3)说明发行人与动力电池厂商、箱体厂商的之间商业模式、定价机制,动力电池厂商、箱体厂商的收入结构占比,未来的发展趋势及可能的影响。
(4)在行业箱体集成趋势背景下,动力电池厂商、箱体厂商是否可能或正在进入发行人所在领域;结合发行人及同行业竞争对手现有产能、未来产能规划、市场需求情况等说明动力电池液冷板领域未来是否可能供大于求、竞争加剧,如是,请充分揭示风险并说明应对措施。
(5)结合发行人期后业绩变动、在手订单变动情况、同行业产能及市场竞争情况,说明发行人业绩是否存在大幅下滑风险。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一、结合发行人的产能利用率、产销率及其他有关情况说明发行人产能利用是否饱和,2023 年主营业务增速低于新能源汽车产量增速、动力电池产量增速的原因及应对措施;区分动力电池与储能领域,结合发行人的市场占有率的变化情况,说明发行人产品是否具备竞争力、竞争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一)结合发行人的产能利用率、产销率及其他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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