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百川”“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343号)(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以下简称“《首发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人”)。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价格 22.63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28.70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2 日(T-4 日)发布的“C36 汽车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8.71 倍,
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49.24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限售期安排、回拨机制及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
于 23.40 元/股(不含 23.40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23.40 元/股,
且拟申购数量小于 690 万股(不含 69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 98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67,54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 6,700,120 万股的 1.008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2.63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5 年 12 月 8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
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5 年 12 月 8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价格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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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