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百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纳百川热交换器有限公司、纳百川(滁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纳百川(泰顺)新能源有限公司、纳百川(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纳百川(眉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内部环境(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胜任能力、治理层的参与程序、管理层的理念和经营风格、组织架构、职权与责任的分配、人力资源政策与实务)、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交易授权控制、责任分工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独立稽查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交易授权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独立稽查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与沟通。
公司成立了评价小组,根据评价制度与办法对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开展内控评价工作。本次评价工作通过访谈、穿行测试、抽样检查等方式进行。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具体内容如下:
1、内部环境
(1)对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的沟通与落实
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是内部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到公司重要业务流程的设计和运行。公司一贯重视这方面氛围的营造和保持,建立了《纳百川职业道德规范》等一系列内部规范,并通过严厉的处罚制度和高层管理人员的身体力行将这些多渠道、全方位地落实。
(2)对胜任能力的重视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特定工作岗位所需的胜任能力水平的设定,以及对达到该水平所必需的知识和能力的要求。公司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不同岗位展开多种形式的后期培训教育,使员工都能胜任目前所处的工作岗位。
(3)治理层的参与程序
治理层的职责在公司的章程和政策中已经予以明确规定。治理层通过其自身的活动并在内审部门的支持下,监督公司会计政策以及内部、外部的审计工作和结果。治理层的职责还包括了监督用于复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政策和程序设计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有效。
(4)管理层的理念和经营风格
公司由管理层负责企业的运作以及经营策略和程序的制定、执行与监督。董事会、内审部门对其实施有效地监督。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包括信息技术控制、信息管理人员以及财会人员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对收到的有关内部控制弱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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