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301667 证券简称:纳百川 公告编号:2026-021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现将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01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91.74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63 元/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3,177.08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555.22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440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
(二)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5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56,501.02万元(其中包含尚未支付及预先支付尚未
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会同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顺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纳百川(滁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同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均按照监管协议
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
(人民币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385786966297 315,010,233.54
公司 公司泰顺县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755947597310008 50,000,000.00
公司温州瑞安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11959000000607691 135,000,000.00
公司温州瑞安支行
纳百川(滁州)新能源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温州瑞安 654664536 0.00
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8110801011703271236 65,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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