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2 21:08:12 股吧网页版
纳百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18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为 29.8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为 26.01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5.47 亿元。2024 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756 家,收费总额 7.35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50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2,363 人,其中 95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责任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后续已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
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报审计要点及风险评估程序、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2025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通讯会议的方式
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