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由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创瑞通”、“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790.00 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1516 号文予以注册。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保荐人(主承销商)针对昊创瑞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进行核查,出具本专项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决策程序
发行人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发行人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议案。
综上所述,本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深交所、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5 年 6 月 17 日,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
委员会 2025 年第 12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深交所上市审核
委员会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召开 2025 年第 12 次会议并审议同意昊创瑞通本次
发行上市(首发)。
本次发行上市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1516 号文予以注册,批复签
发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23 日。
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方案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的相关方案如下:
(一)战略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如下:
1、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母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创新”)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
者其下属企业:北京京国盛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国盛基金”);
(2)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投资”);
(3)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资”)。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 1 亿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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