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深入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与发展,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陶杨,博士研究生,教授。2008 年 7 月至今在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工
作,任职教授、博士生导师;2017 年 3 月至今在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兼职律
师;2021 年 7 月至今在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独立董事;2021 年 10
月至今在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独立董事;2023 年 3 月至今在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及 3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
席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
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阅,在充分了解情况、听取汇报、审慎判断的基础上,独立、
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 2025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出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席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会议
5 2 3 0 0 否 3
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各项重大经营决策及重要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具有合法性与有效性。相关会议决议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本人对董事会所有议案均
投出同意票,未提出反对或弃权意见。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出席提名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共召集、主持了 2 次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会议,不存在应出席而未出席会议的情形,审议了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等议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核,对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提出审查意见,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资格审查作用。
2、出席战略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共参加 1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
不存在应出席而未出席会议的情形,审议了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等议案,为董事
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加强了决策的科学性。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利
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并与全体独立董事共同对拟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 2025 年度关联交易、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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