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创瑞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1、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评价报告旨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结合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2、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和业务
公司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时,全面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所有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
具体包括公司经营业务涉及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以下内部控制事项: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资金活动、募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研发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子公司管理、财务管理与报告等领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募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投资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事项。
(三)内部控制环境
1、公司治理
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章程》。公司依法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经营管理层,分别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公司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了相应的公司管理制度,明确了董事长、董事、独董、经理层的任职资格、职权和义务,以及各机构之间的制衡关系,从而使公司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相互独立、权责明确、精简高效、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1 名为职工董事。董事会分
别设立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开股东会,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的地位并能充分行使相应的权利。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职责,强化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的监督职能,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了公司规范、高效运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要求。
2、组织架构
公司结合自身业务模式、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要求,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整、合规、有效运行的制度体系,各中心部门权责清晰、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相互监督,形成与公司经营模式相适应的组织架构。
3、人力资源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人力资源政策,不断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重视员工的健康与安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