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10
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
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说明如下:
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章程(草案)》,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原则、流程等事项均进行了详细规定。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公司负责信息披露的部门及相关人员的情况如下:
负责信息披露的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 姚红飞
联系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澉浦镇六里集镇堰山路 699 号
联系人 姚红飞
电话 0573-86565818
传真号码 0573-86565818
互联网址 http://www.ch-tools.com
电子信箱 xinxing@ch-tools.com
公司将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
与临时报告、股东会、公司网站、分析师会议、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广告及其它宣传材料、媒体采访和报道、现场参观、路演、投资说明会、证券分析师调研、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等。公司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将积极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形成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并在投资者管理工作中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为充分考虑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在《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制定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2、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现
金分红的具体比例和要求进行分红。
3、现金分红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在不满足以下条件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4)公司该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
(5)公司该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百分之七十;
(6)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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