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15
关于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兴工具”、“辅导对象”、“发行人”、“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本辅导期内,承担辅导对象辅导工作的人员为陈嘉敏、刘栋、张东、汪怡、吕瑜刚、牟晶、吴军、蒋霄羽、陆丹楠、姚雨田、王泽锟,其中陈嘉敏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人员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间为自 2025 年 1 月 24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在辅导过程中,华泰联合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以专题事项、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形式进行核查分析,及时向辅导对象传达资本
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通过组织自学、问题答疑、案例分析等方式指导及督促辅导对象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解答辅导对象就相关事宜的疑问,使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持续及时向公司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动态和监管政策,让辅导对象对于资本市场的最新政策有更加充分深入的了解;
3、持续督导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积极与辅导对象沟通,确保公司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会计管理体系,避免不规范事项的发生。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机构连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通过现场辅导、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各项辅导与尽职调查工作。
辅导机构认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辅导期内,积极配合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针对辅导对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方案。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会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对公司辅导对象开展辅导培训工作,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一步学习了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了合规意识,加深了对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深化了其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承诺履行等方面
责任义务的理解。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经过前期的辅导工作,辅导对象已较好地建立并完善了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机制,公司治理和管理水平得到稳步提升。华泰联合证券将会持续、严格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的标准对辅导对象的各项运作进行核查、梳理,及时发现问题,提供解决建议并督促落实,督促辅导对象合法规范经营。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继续学习和培训
华泰联合证券将继续通过中介会议、组织辅导对象自学和讨论等多种形式开展辅导培训工作,并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发行人可能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按照拟定的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意见,提高发行人的规范意识。
(二)继续完善内控制度
华泰联合证券将进一步协助发行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提升拟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和会计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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