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6-0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情况报告
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欣兴工具”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华泰联合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5 年 1 月 20 日,本公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并
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双
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自 2025 年 1 月 20 日至本报告出具日,本
公司共开展了 1 期辅导工作,辅导期内,辅导的具体内容如下:
1、安排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安排中介机构专业人员进行集中授课,通过现场授课方式帮助上述人员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发行体制改革的最新要求,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通过现场尽职调查并结合客户、供应商访谈、企业内部访谈等形式,对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财务信息及经
营模式等方面进行更为深入的全面梳理,督促公司财务规范和内控健全运行;
3、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了系统性梳理,核查其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和执行的有效性,跟进公司治理运行情况,帮助公司建立起更为完善有效的内控制度并督促其执行;
4、通过持续关注公司的业务经营发展情况,及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协助公司基于其优势和特点制定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的目标和规划,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健康发展。
二、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公司治理问题及规范情况
1、问题描述
报告期内,公司曾存在实控人家族合计控制发行人 100%股份、监事为实控人远房表亲、出纳为实控人亲属等情形。
2、规范情况
辅导机构已督促辅导对象完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通过引入外部投资人,实控人家族持股比例下降至 92.65%,同时实控人亲属已辞任监事、出纳职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实控人家族已不存在 100%持股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任职的其他亲属均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亦不存在实际控制人亲属在财务部门任职的情形。目前,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治理结构并执行全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独立运作,内部监督制度有效运行。
(二)历史出资瑕疵及规范情况
1、问题描述
自成立以来,发行人存在 3 次出资瑕疵情形,分别是:(1)1994 年,海盐县欣兴金属制业有限公司设立时,朱虎林和徐孝囡以固定资金(实物)和流动资金出资。其中,固定资金(实物)出资 8.38 万元,因年代久远无法核实当时的资产价值;流动资金(货币)出资 23.42 万元,但缺少对应的出资凭证;(2)1996年 12 月,朱虎林以实物等形式向海盐县欣兴金属制业有限公司新增投入资金合计 18.94 万元,未履行评估手续且因年代久远无法核实当时的出资到位情况及资产价值;(3)2009 年 8 月,朱虎林以知识产权(专利权)出资 899 万元,朱冬伟以知识产权(专利权)出资 275 万元,由于朱虎林和朱冬伟申请前述出资专利前至前述专利获得授权期间一直在发行人任职,且前述专利与发行人业务相关,前述专利存在职务发明的可能。
2、规范情况
辅导机构就历史出资瑕疵情况查阅了工商档案、验资报告、出资凭证、对发行人股东进行访谈,并就上述出资瑕疵进行了规
范:(1)为进一步充实注册资本,股东朱虎林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以货币方式重新出资 31.80 万元,上述出资计入公司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享;(2)为进一步充实注册资本,股东朱虎林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以货币形式重新出资 18.94 万元,上述出资计
入公司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享;(3)2021 年 8 月 31 日,朱虎
林和朱冬伟分别向公司缴纳货币出资899万元和275万元充实公司资本,上述出资计入公司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享。
三、辅导工作效果
(一)辅导机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
辅导期内,辅导人员与公司各部门保持定期沟通,主要方式包括现场工作、资料收集、开会访谈等。辅导人员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文件、搜集相关外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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