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后续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恒汇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525 号)文件批复同意,公司获准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988.8867 万股,发行价格为 12.80 元/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6,657.7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461.1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8,196.58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5年6月17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4610 号)。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相关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高密度 QFN/DFN 封装材料产业化项目 45,597.01 45,597.01
研发中心扩建升级项目 6,266.12 6,266.12
合计 51,863.13 51,863.13
三、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的超募资金为 16,333.45 万元。截至目前,公
司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多功能智慧物联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7,551.80 7,551.80
注: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并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超募资金7,551.80 万元投资建设“多功能智慧物联仓储中心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 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及相关公告。
四、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相关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自有外币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