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9 20:28:22 股吧网页版
新恒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9


证券代码:301678 证券简称:新恒汇 公告编号:2025-027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其中,置换以自有外币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50,346,652.80 元,置换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预先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工资、相应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奖金、补贴等人员薪酬、材料设备采购费及各项税费等金额 6,556,826.86 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525 号)文件批复同意,公司获准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988.8867 万股,发行价格为 12.80 元/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6,657.7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461.1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8,196.58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5年6月17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4610 号)。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2025-014)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高密度 QFN/DFN 封装材料产业化项目 45,597.01 45,597.01

研发中心扩建升级项目 6,266.12 6,266.12

多功能智慧物联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7,551.80 7,551.80

合计 59,414.93 59,414.93

三、本次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情况

(一)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相关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自有外币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具体原因如下:

1、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境外采购时,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以自有外币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

(1)公司从境外采购设备、软件等,需以外币进行支付的,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结合自有外汇情况,由外汇账户先行支付,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为了提高经营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公司采购设备、研发材料等采取批量统一采购的策略,因此募投项目涉及的设备、研发材料等不宜单独采购,若按照募投项目拆分向供应商付款,不符合实践操作,也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
理和账户操作,以自有外币资金先行统一支付更为符合公司利益,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3)进口增值税、预提所得税、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