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12 08:05:01 股吧网页版
新恒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2


证券代码:301678 证券简称:新恒汇 公告编号:2026-002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2 月 8 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董事虞仁荣、吕大龙、陈铎;独立董事杜鹏程、高玉滚、GAO FENG 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任志军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式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新增开展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降低贵金属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黄金、白银、铜是公司生产产品的重要原材料,为有效降低大宗商品市场风险,对冲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本次拟增加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进一步积极降低公司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2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式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公司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锁定公司相关业务现货敞口,有效防范和化解价格波动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对《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6 年 2 月 12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5,000 万美元(含本数)或等值人民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交易额度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若实际发生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2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制定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2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