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2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式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恒汇增加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式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公司现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202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订单规模,确定套期保值的数量规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在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二)本次增加的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式的原因及内容
随着公司营业规模增长,公司的黄金、白银、铜等原材料采购需求增加,为满足业务发展和市场变化的需要,以及规避原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拟新增开展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为在场内及场外市场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
的黄金、白银、铜期权合约。本次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除了增加场内期权交易品种外,同时增加场外期权交易品种,系场外期权的交易要素更加灵活,公司可以根据采购和销售情况来定制与经营相匹配的个性化合约,更加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套保需求。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调整后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有效期仍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 2026 年 12 月 18 日止);公司本次开展
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期限为自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18 日止。如上述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
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三)调整后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
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降低贵金属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黄金、白银、铜是公司生产产品的重要原材料,为有效降低大宗商品市场风险,对冲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本次拟增加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进一步降低公司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2、交易金额
本次公司拟在前期审议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及授权期限内,新增开展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严禁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订单规模,确定套期保值的数量规模,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在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
3、资金来源
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交易品种包括在场内及场外市场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黄金、白银、铜期货及期权合约,严禁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本次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除了增加场内期权交易品种外,同时增加场外期权交易品种,系场外期权的交易要素更加灵活,公司可以根据采购和销售情况来定制与经营相匹配的个性化合约,更加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套保需求。
5、交易期限
公司调整后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有效期仍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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