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山铝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对外担保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财务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研发项目管理、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生产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套期保值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投资管理、销售业务、套期保值。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报告期内,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对外担保管理
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要求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资信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董事会或股东会依法审慎作出决定。报告期内,无对外担保事项。
2、对外投资管理
为规范公司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保证公司投资的安全性、收益性,确保公司的资产增值保值,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要求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为公司股东谋求最大的经济利益。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按照本公司发布的投资管理规定,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达到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未达到应由董事会审议的金额标准的,由总经理决定。报告期内,无重大对外投资事项。
3、关联交易管理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明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管理职责与分工,维护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要求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达到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金额标准的,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未达到应由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金额标准的,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或股东应回避表决。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均按制度履行审批程序,关联董事/股东回避表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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