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杜鹏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杜鹏程,196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国科学院系统科学研究所。曾于1993年6月至1995年6月任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财政审计所(现已更名为:中关村科技园区)财政专员,1995年7月至2000年12月任北京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现已更名为:北京天平正远财会咨询有限公司)副所长,2001年1月至2003年11月任北京天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2003年12月至2019年11月任北京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北京天平正远财会咨询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2019年11月至今任北京尚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现任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材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人员 会议类型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8 8 0 0 否
杜鹏程
股东会 3 3 0 0 否
本人对报告期内出席的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召开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6 6 0 0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会议,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就公司定期报告、制度修订、审计工作安排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认真审议了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内容,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半年度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向董事会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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