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0 18:39:05 股吧网页版
固德电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
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
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4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
东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 75 万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 1-3 月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25 年 1-6 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 1-9 月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2025 年度审阅和审计工作开展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主要项目成员保持联系,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计划、审计进展、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和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