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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12 20:33:23 股吧网页版
宏明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3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限售期安排: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3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3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明电子”、“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价格69.6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摊 薄 后 市 盈 率 为 33.61 倍 , 低 于 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2026年3月10日(T-4日)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代码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65.16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平均静态市盈率74.90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定价、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限售期设置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71.00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71.00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550万股(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145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75,08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7,468,840万股的1.005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9.66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6年3月1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6年3月16日(T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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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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