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8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明电子”、“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917号)。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038.734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66元/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51.9367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172.73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66.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
根据《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0,438.49296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607.75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564.98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473.7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0.0163030223%,有效申购倍数为6,133.83199倍。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和缴款环节,并于2026年3月18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于2026年3月1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当日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3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3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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