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证券代码:301682 证券简称:宏明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9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为 318,721,965.67 元 ,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86,391,543.10 元。公司累计法定盈余公积已达注册资本的 50%,按照《公司法》
相关规定,本年未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
表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金额为 2,518,008,225.47 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金额为 618,365,403.69 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2025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618,365,403.69 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持续回报、2025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及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8.50 元(含税),以公司发行上市后的总股本 121,549,358 股进行测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03,316,954.30 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含本次拟实施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03,316,954.30 元,占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42%。
若公司总股本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将按照
“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2023 年
现金分红总额(元) 103,316,954.30 不适用 不适用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18,721,965.67 不适用 不适用
研发投入(元) 234,519,504.12 不适用 不适用
营业收入(元) 2,616,664,600.59 不适用 不适用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2,518,008,225.47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618,365,403.69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否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103,316,954.30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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