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明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 年 03 月 0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592354581W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选聘 IPO 申报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1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选聘 IPO 申报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2、2025 年 11 月 14 日,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项目组进行现场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6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通讯表
决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规则,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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