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证券代码:301682 证券简称:宏明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7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及应收票据贴现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盘活公司及子公司资产,改善流动性指标、资产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开展应收账款保理及应收票据贴现业务。公司预计本次开展保理和贴现业务不会构成关联交易。若后续业务开展过程中,相关业务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司将根据关联交易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1、交易来源。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账款和持有的应收票据。
2、交易额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及应收票据贴现业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且此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为不得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
3、费率费用。应收账款保理及应收票据贴现业务的费率、费用随行就市,不同时点会有上下波动。根据单笔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由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对象协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期 LPR。
4、合作对象。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以实际办理业务合作的机构为准。
5、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决议有效期。自审议本次开展保理和贴现业务的董事会决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决议批准前有效,每笔业务期限以单项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及应收票据贴现业务,是业务发展及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改善流动性指标、资产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情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次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及应收票据贴现业务由于交易对方、交易价格和交易方案等尚未具体确定,交易能否最终达成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及应收票据贴现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单独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宏明电子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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