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证券代码:301682 证券简称:宏明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0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
32 号,以下简称“解释 19 号文”),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 19 号文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备查文件
1.宏明电子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宏明电子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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