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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11 20:40:01 股吧网页版
慧谷新材: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2


关于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 楼邮政编码:518038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Yitian Road 6001,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 R. China
电话(Tel.):86-755-88265288 传真(Fax.):86-755-88265537

网址(Website):https://www.sundiallawfirm.com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首创意字(2025)第 001 号
致: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与信达签署的《专项法律服务委托合同》,信达接受公司委托,担任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信达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注册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编报规则第 12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 2 号》《新股发行意见》《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目 录

释 义 ......3
第一节 律师声明事项 ......6
第二节 正文 ......8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8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8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8

四、发行人的设立......12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12

六、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13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14

八、发行人的业务......14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15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16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18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19

十三、发行人章程制定与修改......19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19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20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20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21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21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21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21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22
第三节 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23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或说明外,下列使用的简称分别代表如下全称或含义:

简称 全称或含义

发行人/公司/股份公 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慧谷新材

慧谷有限 广州慧谷化学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清远慧谷 清远慧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香港慧谷 香港慧縠科技有限公司(HONGKONG HUIGU TECHNOLOGY
LIMITED),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功能材料 广州慧谷功能材料有限公司,曾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于报告
期内转让其持有的全部股权

慧谷工程 广州慧谷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曾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注销

下属公司 纳入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

尚能德 广州尚能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股东

易上投资 广州易上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股东

慧广宏/持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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