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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18:15:05 股吧网页版
慧谷新材: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鲍卉芳)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鲍卉芳,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诚信勤勉的精神和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独立意见或建议,在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 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1984 年至 1988 年,任湖北省郧阳地区司法局律师;1990 年至1993 年,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书记员;1993 年至 1994 年,任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1994 年至 2001 年,任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年至 2003 年,任北京市同维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 年至今,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 年至 2018 年,任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 年至今,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 年至 2016 年,任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至 2020 年,任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至 2021 年,任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至2023 年,任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至 2024 年,任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至 2026 年,任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至今,任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独立性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战略发展、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提出了重要独立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合计召开 3 次股东会,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股东会 3
次(其中通讯方式出席 3 次),出席董事会 7 次(其中通讯方式出席 7 次)。本人
对需要提请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策事项,做到了会前了解议案文件资料情况;会中认真审查议案,客观公正地发表了专业意见;会后有效监督执行,确保了董事会、股东会决策事项的有效落实。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会议 3 次,对《关于同意报出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其他相关报表及说明文件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专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合计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专业意见。

报告期内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均按要求出席,对关联
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以勤勉态度审慎研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与
公司管理层及业务部门积极沟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

(四)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未行使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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