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黄燕飞,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诚信勤勉的精神和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独立意见或建议,在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 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英国特许会计师协会(ACCA)和香港会计师公会前资深会员。1995 年至今,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2007 年至 2017 年,任双胞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 年至 2016 年,任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至 2021 年,任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至 2022 年,任珠海市赛纬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至 2023 年,任广东兆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至今,任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至 2024 年,任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独立性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战略发展、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提出了重要独立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合计召开 3 次股东会,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股东会 3
次(其中通讯方式出席 3 次),出席董事会 7 次(其中通讯方式出席 7 次)。本人
对需要提请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策事项,做到了会前了解议案文件资料情况;会中认真审查议案,客观公正地发表了专业意见;会后有效监督执行,确保了董事会、股东会决策事项的有效落实。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会议 3 次,对《关于同意报出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其他相关报表及说明文件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专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合计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专业意见。
报告期内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均按要求出席,对关联
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以勤勉态度审慎研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与公司管理层及业务部门积极沟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
(四)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未行使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沟通,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与年度审计机构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听取了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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