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广益”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2025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新广益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20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71.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518.19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0,156.8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0,361.3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12月26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251Z0016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备注
1 募集资金净额 70,361.38
2 减:本年度投入募投资金项目 -
3 加: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 -
4 募集资金余额 73,031.91 注
注: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73,031.91 万元,与募集资金净额的
差额部分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胥口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中国银行苏州太湖度假区支行 554739948256 17,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胥口支行 1102261919100212402 16,838.3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胥口支行 32250199754809996666 20,000.00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胥口支行 51616500002112 5,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胥口支行 10540601040049480 5,000.0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37060188000320342 9,193.62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