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0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
容诚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容诚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聘任容诚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经 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容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对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容诚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容诚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聘任容诚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2026 年 2 月 6 日,公司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审计委员
会及相应高管沟通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进展及工作重点。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中,会计专业的独董发表了审计可关注的重点,及代表中小投资者可能关注的重点等工作范围意见。公司高管与审计机构就具体进程安排进行了沟通。
3.2026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等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全面发挥了作为专业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审计委员会深入审查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和执业能力,并在
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保证审计报告出具工作的及时性、客观性、公正性,切实执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责任。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秉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了独立的审计工作,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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