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赵井海,作为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在 2025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赵井海,男,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2013 年 6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7
年 6 月至今,任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2 年 2 月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着审慎的态度,本
人对 2025 年度期间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自 己的意见,同时审慎进行表决,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对 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4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参加了 9 次董
事会,未出现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董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事会次数 数 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赵井 9 0 9 0 0 否 4
海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兼任公司第一届及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 员,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了第一届提
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组织了第二 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周青兵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本人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 选择标准和程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 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参与了 3 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分别是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第一次会议以及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按规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定期报告等事项,详 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另外,本人还定期与公司 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沟通,对其进行指导,在实际操作中给予建设性意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
会提出自己的专业指导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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