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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19:21:31 股吧网页版
新广益:关于总经理变更及聘任副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301687 证券简称:新广益 公告编号:2026-025
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变更及聘任副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总经理变更及聘任副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情况

董事会于近日分别收到总经理李永胜先生请求辞去总经理职务的书面报告、副总经理谢小华先生请求辞去副总经理职务的书面报告。李永胜先生提出,为了更好地集中精力管理及开拓市场业务,促进公司稳定发展,决定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谢小华先生提出,根据相关规则,为了更好地独立履职,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决定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谢小华先生辞去副总经理之后,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两人原定任期为2025年2月22日至2028年02月21日,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永胜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苏州市鼎立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其所持公司股份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谢小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其所持公司股份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聘任公司总经理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总经理变更及聘任副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经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夏超华先生
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夏超华先生(简历见附件)自公司创立以来,一直持续推动公司的发展与进步,拥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能力和资格。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夏超华先生兼任总经理,将有助于加强公司经营决策与管理,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有利于董事会决策得到更好的贯彻与执行,以保证公司长期战略目标得以实现。夏超华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聘任夏超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后,公司董事会中,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总经理变更及聘任副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经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永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议案通过后,李永胜先生将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且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并继续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李永胜先生(简历见附件)具备履职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聘任李永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后,公司董事会中,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总经理变更及聘任副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陈森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陈森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2-65195580

电子邮箱:ir@xgydz.com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曹丰路289号1幢4楼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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