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志勇,男,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山东省某检察院检察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上海惊破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山东省领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凡森璞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随州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挖金客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任济南上华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济南泰华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山铭影业(山东)有限公司监事,济南上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监事,尚水环保设备科技(济南)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汇元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出席
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刘志勇 9 0 9 0 0 否 4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董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兼任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
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了 2 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别是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高管的薪酬与考核进行评估讨论,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
况进行监督,并依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2 次提名委员
会会议,分别是第一届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
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参加了第二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周
青兵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关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
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2 次战略委员
会会议,分别是第一届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银
行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参加了第二届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并设立境外子公司的议案》。本人积极参与战略委员会各项日常工作,
就公司 2025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合理性进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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