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广益”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2025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性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人力资源、社会责任、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资金营运、担保、采购管理、委外加工、存货管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销售业务、研发管理、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内部监督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存货管理、固定资产、销售业务、工程项目、财务报告等。
(二)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存货管理、固定资产、销售业务、工程项目、财务报告等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 错报≥营业收入总 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额的5% 业收入总额的5% 的0.5%
利润总额 错报≥利润总额的 利润总额的0.5%≤错报<利润总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额的5% 0.5%
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 错报<资产总额的
5% 额的5% 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重大缺陷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
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监督无效。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重要缺陷 (3)对于非常规和特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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