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5-3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五月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国泰海通”)接受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三瑞智能”)的委托,担任三瑞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并指定朱哲磊、张翼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职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基本情况...... 3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4
四、保荐人和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4
五、保荐人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5
六、关于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行为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7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10
一、保荐人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 10
二、保荐人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 10
三、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特别承诺 ......11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2
一、保荐人对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 12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12
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2
四、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3
五、关于发行人私募基金股东备案情况的核查结论...... 16
六、关于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结论...... 16
七、关于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17
八、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7
九、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23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 31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基本情况
国泰海通指定朱哲磊、张翼作为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朱哲磊先生:国泰海通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2018 年注册为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铜冠铜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安诺其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万盛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浦发银行公开发行可转债、长江证券公开发行可转债、东方雨虹公开发行可转债、浦发银行非公开发行股票、铜陵有色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超过 9 年,具有丰富的投行业务经验。朱哲磊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张翼先生:国泰海通投资银行部高级执行董事,2015 年注册为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维科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江苏神通非公开发行股票、铜冠铜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航天机电非公开发行股票、康尼机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浦发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金风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南钢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广晟有色非公开发行股票、久吾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东方雨虹公开发行可转债、工商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久吾高科公开发行可转债、中银证券首次公开发行等项目,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超过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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