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8
关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
文件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印发的《关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5〕010060)(以下简称“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要求,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瑞智能”、“发行人”、“公司”)会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国泰海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
本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项目 字体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引用原招股说明书的内容 宋体(不加粗)
回复中涉及对招股说明书修改、补充的内容 楷体(加粗)
本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部分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加总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问题 1.关于业绩可持续性......3
问题 1.关于业绩可持续性
申请文件及审核问询回复显示,2025 上半年,发行人营业收入 4.36 亿元,
收入增速同比放缓至 28.83%。
请发行人披露:
(1)2025 年 1-9 月发行人主要业绩变动情况及主要影响因素,2025 年上半
年及期后业绩增速放缓的原因;结合发行人最新行业排名、市场份额等变动情况,分析行业竞争格局、发行人未来业绩稳定性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是否存在业绩大幅下滑风险,并完善相关风险揭示。
(2)结合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前述影响发行人业绩因素、各区域业务拓展或新客户、新产品拓展情况、2025 年业绩预计情况、在手订单、竞争优劣势等,进一步分析发行人业绩的可持续性、成长性及具体依据。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简要概括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披露
(一)2025 年 1-9 月发行人主要业绩变动情况及主要影响因素,2025 年上
半年及期后业绩增速放缓的原因;结合发行人最新行业排名、市场份额等变动情况,分析行业竞争格局、发行人未来业绩稳定性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是否存在业绩大幅下滑风险,并完善相关风险揭示
1、2025 年 1-9 月发行人主要业绩变动情况及主要影响因素,2025 年上半
年及期后业绩增速放缓的原因
(1)2025 年 1-9 月发行人主要业绩变动情况及影响因素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F11317 号),2025 年 1-9 月,发行人主要业绩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同比变动率 2025 年 2024 年 同比变动率
1-9 月 1-9 月 7-9 月 7-9 月
营业收入 80,884.97 63,623.49 27.13% 37,321.26 29,808.97 25.20%
毛利率 60.14% 60.32% 下降 0.18 个 60.87% 64.51% 下降 3.64 个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