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关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意见的
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印发的《关于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意见的落
实函》(审核函〔2025〕010066)(以下简称“落实函”)的要求,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瑞智能”、“发行人”、“公司”)会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国泰海通”),对落实函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
落实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项目 字体
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引用原招股说明书的内容 宋体(不加粗)
回复中涉及对招股说明书修改、补充的内容 楷体(加粗)
本落实函回复部分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加总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请发行人结合产品竞争力及研发投入、主要客户稳定性、产品终端销售等情况,在招股说明书中进一步完善相关风险揭示。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产品竞争力及研发投入在招股说明书中进一步完善相关风险揭示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一、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特别风险提示”之“3、新技术研发及新产品开发的风险”,以及“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之“(一)技术及创新风险”之“1、新技术研发及新产品开发的风险”中进一步完善相关风险揭示,具体内容如下:
“3、新技术研发及新产品开发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领域技术升级及产品更新迭代速度较快,需要持续研发符合客户需求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并与竞争对手展开技术竞争。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
费用分别为 2,191.02 万元、3,476.05 万元、3,609.43 万元和 1,858.55 万元,
保持稳步增长态势,受营收增速高于研发费用增速影响,发行人研发费用率分别为 6.06%、6.51%、4.34%、4.27%,报告期内有所下降。
通过长期的研发投入和积累,发行人当前核心产品性能指标优异,具备较强的产品竞争力,并取得了较好的市场份额。公司若不能根据市场和下游客户需求变化持续创新、开展新技术及新产品的研发,或是新技术及新产品开发不成功,或是由于未能准确把握产品、技术和市场的发展趋势而未能将新技术产业化,亦或是研发投入无法支撑新技术及新产品的成功开发,将削弱公司的产品竞争力,从而对公司的产品销售、业务开拓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结合主要客户稳定性在招股说明书中进一步完善相关风险揭示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一、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特别风险提示”之“7、客户合作稳定性的风险”,以及“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之“(二)经营风险”之“4、客户合作稳定性的风险”中进一步完善相关风险揭示,具体内容如下:
“4、客户合作稳定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30%、22.66%、28.28%和 33.09%,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提升,并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发行人报告期内贸易商收入增加,单一贸易商通常采购规模相对较大所致。
近年来,受益于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支持等因素,下游无人机和机器人行业迅速发展,动力系统领域的市场参与者逐渐增加。未来如果发生公司主要客户或其终端客户因自身市场竞争力下降、自身业务结构调整、所在国产业政策变化、国际贸易摩擦及地缘政治等因素导致采购规模减少,或公司不能通过研发创新、服务提升等方式及时满足主要客户或其终端客户提出的业务需求,或公司业务交付出现质量、及时性等问题不能满足下游客户要求,或其他供应商提供了性价比更高、更具竞争力的产品等情况,发行人可能面临对主要客户或其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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