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9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
投票机制建立情况说明
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报告、审批及披露等相关内容,明确了公司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该制度有助于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提升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草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公司在涉及重要生产经营、重大投资、重大财务决策等方面的事项,包括公布定期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和临时公告,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证投资者能够公开、公正、公平地获取公开披露的信息。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投资者享有的权利及履行权利的程序,对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与工作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公司专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管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为确保与投资者沟通渠道畅通,为投资者依法参与公司决策管理提
供便利条件,董事会秘书将负责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等。董事会办公室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叶凌超
电话:0791-88113337
传真:0791-88113337
电子信箱:ir@ncsanrui.com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未来将持续重视和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草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充分利用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官方网站、股东会等方式和媒介与投资者之间保持畅通的信息沟通,不断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积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一)有关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及监督机制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
当公司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公司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且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3)公司存在本章程规定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
在具备本章程规定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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