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9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
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一)股东会制度的建立健全运行情况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建立了股东会制度,对股东会的权责和运作程序做了具体规定。自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以来,公司股东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规范运行。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至今,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股东(大)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的行为。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设董事会,作为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权责和运作程序做了具体规定。公司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至今,公司共召开了 15 次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的行为。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25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取消公司
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取消前曾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2 名。监事会取消前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有效履行了监督等职责。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至今,公司共召开了 7 次监事会会议。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建立了规范的独立董事制度。自公司聘任独立董事以来,公司独立董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对相关事项独立发表意见,为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独立董事积极参与有关事项的审议并依法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未对有关决策事项提出异议。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整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公司依法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建立了完善的董事会秘书工作
制度。2023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叶
凌超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受聘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的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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