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7
关于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发行人律师 申报会计师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二〇二六年三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印发的《关于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1006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展芯”“发行人”或“公司”)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示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以下简称“本回复”)中的报告期指 2022 年、2023 年、
2024 年、2025 年 1-6 月;除此之外,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本回复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说明如下: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补充披露、修改 楷体、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引用 楷体、不加粗
目 录
1.关于成长性与行业发展情况 ...... 4
2.关于技术先进性 ...... 40
3.关于收入确认依据及合规性 ...... 67
4.关于客户合作情况 ...... 75
5.关于与宏达电子交易情况 ...... 83
6.关于收入变动分析 ...... 97
7.关于业绩下滑风险 ...... 108
8.关于采购与成本核算 ...... 127
9.关于供应商合作情况 ...... 153
10.关于毛利率变动分析 ...... 160
11.关于研发费用 ...... 170
12.关于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 ...... 181
13.关于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 ...... 190
14.关于存货 ...... 200
15.关于经营活动现金流 ...... 214
16.关于其他财务事项 ...... 219
1.关于成长性与行业发展情况
申报材料显示:
(1)发行人主要产品覆盖高可靠集成电路和微模块产品。目前国内高可靠集成电路领域,市场参与者以国有军工集团下属科研院所为主,众多民营企业所占市场份额相对较少,在近年电子元器件国产替代的背景下,民营企业参与程度逐步加深,发行人主要客户中有大量国有军工集团下属科研院所。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36,675.89 万元、46,574.61 万
元、41,258.83万元、34,016.43万元。其中,集成电路占比分别为 59.06%、58.14%、62.31%、55.10%,集成电路产品主要包括 DC-DC 转换芯片、线性稳压器、负载及限流开关、漏极调制芯片等;微模块占比分别为 27.05%、35.78%、29.08%、34.91%,微模块包括隔离模块、调制模块、DC/DC 微模块、保护开关模块等。
(3)发行人电源管理芯片年出货量约为百万只的量级,导致发行人在晶圆厂流片的需求量较小。在行业需求旺盛的阶段,晶圆厂通常倾向于将产能优先用于大批量流片的客户。
请发行人披露:
(1)分类具体分析 DC/DC 转换芯片、线性稳压器、负载及限流开关等产
品和微模块产品的国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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