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3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公司 ESG 相关事宜的战略发展及管理,指
导并监督公司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社会责任承担以及公司治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五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
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改选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的,新选委员于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如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则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
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职责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任的主要职责为:
(一) 提议和召集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
(二) 确定每次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三) 主持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四) 督促、检查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五) 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
(六) 本细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
投资、融资方案、产权转让、并购重组和资本运作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ESG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包括ESG
制度、战略与目标、ESG 相关报告;
(四) 对公司 ESG 相关风险及机遇的识别和评估并提出建
议;
(五)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或 ESG 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六)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
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要求公司
相关部门提供有关经营方面及发展战略等方面的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召
开会议,对本细则第九条规定的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将研究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
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并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必须召开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以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