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 1053 人,其中 500 余人具备证券审计资质,团队经验丰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 4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要求及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工作安排,大信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与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规要求,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对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执业能力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事务所保持充分沟通。2026 年 4 月,审计委员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汇报审计工作进展,就2025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审计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确保审计报告出具及时、客观、公正。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规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认为大信事务所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
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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