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28
北京鹫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经北京市体改委批准,以募集方式设定;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中文全称:北京鹫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Beijing Jiufeng Science &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绿景馨园东区 12 号楼 9 层 901-19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500 万元。
公司营业期限为 1996 年 12 月 31 日至 2036 年 12 月 30 日。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物业管理;有关房地产、广告方面的信息咨询;租赁房屋;人才培训;销售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通讯设备、百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轻工材料、五金交电化工、机械电器设备(汽车除外)、包装材料;旅游项目开发;旅游咨询;组织文化、体育交流活动;计算机网络集成;家庭服务(不符合家政服务通用要求不得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工程设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如下:
1.北京乡企城投资开发总公司认购4200 万股,占股份总数的 31.11%;
2.中国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 1105.2 万股,占股份总数的8.19%;
3.北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 920.1 万股,占股份总数的 6.81%;
4.海南农村发展建设联合总公司认购276.3 万股,占股份总数的2.05%;
5.北京恒城经济发展总公司认购 461.4 万股,占股份总数的 3.42%;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总额为13500 万股,股权结构与股东名册如下:(变
更后的股权名册附后)
发起人股 3858 万股,占股份总额的 28.58%
其他发起人股 6537 万股,占股份总额的 48.42%
公司挂牌转让流通股 3105 万股,占股份总额的 2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1)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2)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3)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4)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十九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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