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07
公告编号:2023-038
证券代码:400010 证券简称:鹫峰 5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北京鹫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判决书的日期:2023 年 9 月 4 日
(三)受理法院的名称: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
(四)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9 月 4 日收到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下发的(2023)浙 0127 民初
87 号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杭州千岛湖野娇娇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国海(如适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宁夏千娇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柏江(如适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38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杭州千岛湖野娇娇食品有限公司系本公司 2012 年 7 月-2019 年 6 月
期间实际控制人郑国海控制的公司,被告系本公司子公司宁夏千娇食品有限公 司。原告因与被告之间的往来款、其他应付款纠纷向淳安县人民法院提起民间 借贷纠纷案诉讼。
(三)诉讼请求
1、被告宁夏千娇食品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借款 5489397.81 元,并支付以
5470596.51 元为基数从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到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7.2%计算
的利息、以 18801.3 元为基数从 2022 年 9 月 24 日起到还清之日止按 LPR 计
算的利息;
2、被告宁夏千娇食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律师代理费 190000 元;
3、本案诉讼费用(含保全费)由被告负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4 日收到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23)浙 0127 民初 87 号,判决如下:
一、被告宁夏千娇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杭州
千岛湖野娇娇食品有限公司借款 5489397.81 元,并支付以 5470596.51 元为
基数从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到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7.2%计算的利息、以
18801.3 元为基数从 2022 年 9 月 24 日起到还清之日止按 LPR 计算的利
息。
二、被告宁夏千娇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 千岛湖野娇娇食品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律师代理费 190000 元。
三、被告宁夏千娇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 千岛湖野娇娇食品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发生的保全费 5000 元。
公告编号:2023-038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做出的(2023)浙 0127 民初 87 号《民事判决书》
系一审判决,尚在上诉期内,宁夏千娇食品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将提起上 诉。宁夏千娇食品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后,一审判决将不会生效,本次诉讼暂时 不会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宁夏千娇食品有限公司拟就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本次诉讼的一审判决 尚未生效,暂时不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应对,争取妥善解决相关纠纷,并准备上诉,公司将持 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情况,在事项取得进展时及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维护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2023)浙 0127 民初 87 号《民事判决书》
北京鹫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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